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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fan/luqiaosuidao/河北省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技术标准DB13(J)T8553-2023_local.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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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前 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一批制订计划〉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39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8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智能监测5. 数据传输与存储6. 智能监管系统7. 系统验收8. 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由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 35 号,邮编:

050000电话0311-86046104邮箱szeydqs@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

主 编 单 位 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

参 编 单 位 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道桥建设总公司

石家庄铁道大学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排水管护中心

河北华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谭洪强 关彤军 赵彦辉 李红鸽 张宗民 周 洁 李冰川 梁亚栋 吴志文 刘影震 张 坤 翟洁然 李晓林 李函娟 赵维刚 杨 勇 于恒超 严世强 李义强 王志云 倪 蒙 张啸天 赵 阳 李志明 邢占忠 赵明亮 王跃伟 陈 然 靳 丽 王虹斌 蒋浩奇 孟海英 田祯祎 隋 胜 史国庆 蔺 凯 赵霄君 赵东旭 董向平 乔 盘 温胜利 赵 赫 刘仁杰 崔久丽 魏 薇 张亚青

审 查 人 员 谢 超 李彦伟 李 莉 梅利峰 高 天 刘敬宏 于 佳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技术标准》DB13(J)/T 8553-2023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12 月 13 日以第 178 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条文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河北省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工作,提升城市道路桥梁运行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提高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

1.0.3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智能监管系统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system

采用先进监测手段、智能化采集和集成设备,结合移动通信、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新技术构成的监管系统。

2.0.2 智能监测 intelligent monitoring

综合应用智能硬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与健康表征指标物理量,进行连续测量、快速计算的数字化技术。

2.0.3 监测目标 monitoring target

针对结构安全和健康状态而设定的目标,包括结构状况、技术状况、局部损伤或病害,引起结构健康状态重大损失的结构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目标。

2.0.4 监测指标 monitoring indicators

描述结构监测目标发展程度的监测参数。

2.0.5 风险评估 risk evaluation

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对基础设施所处的风险等级进行分析评估的过程。

2.0.6 超限报警 over-limit alarming

监测数据的特征指标达到或超过超限阈值时,系统自动发出相应级别的警报。

2.0.7 分布式存储部署 distributed storage

将数据分散地存储于多台独立的机器设备上,采用可扩展的系统结构,利用多台存储服务器分担存储负荷,利用位置服务器定位存储信息。

2.0.8 信息采集层 information collection layer

通过特定的传感器采集信息资源的系统层级,包括对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2.0.9 数据传输层 transport data layer

在计算机系统中依据数据标准进行系统之间数据交换,并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的系统层级,为应用层提供高质量、高可靠数据传输的网络。

2.0.10 应用层 application layer

在计算机系统中依据用户需求对平台功能进行模块划分并实现业务操作的系统层级。

2.0.11 展示层 display layer

是系统与用户进行信息交互的平台,通过界面集成将界面展现组件组合成用户界面。

2.0.12 超限阈值 over limit threshold

各监测点监测数据的特征指标所设定的临界状态限值。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具有自动感知、自动上传、自动识别、自动预警功能。

3.0.2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软、硬件设施应遵循“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经济实用、数据安全”的原则,且便于维护和扩展升级。

3.0.3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宜涵盖道路桥梁结构的建设及运营整个寿命周期,综合考虑施工监测、运营监测的功能需求,具有连续性和长期性。

3.0.4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设施建设不应影响结构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功能。

3.0.5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整体架构,通过政务外网实现三级监管系统的信息共享、数据交互、协同联动。

3.0.6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架构应按图 3.0.6 进行设置。

图 3.0.6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架构图

3.0.7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在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中的信息安全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GB/T25000、《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GB/T 39204 等的有关规定。

3.0.8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保护用户个人隐私。隐私政策更新时需重新获得用户同意。个人敏感信息在系统界面中应进行脱敏处理后再展示,不得明文展示。

条文说明:

3.0.5 监测数据宜通过各市—县平台传输至省级平台,各级平台应具备低耦合、高可靠、高质量的特性。

4智能监测

4.1 一般规定

4 智能监测

4.1 一般规定

4.1.1 城市桥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实时监测:

1 主跨跨径大于 100m 的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2 技术状况等级为 C 级、D 级且尚需继续服役的重要桥梁;

3 设计文件中明确要求应进行结构监测的桥梁;

4 经过评定需要进行结构监测的桥梁。

4.1.2 城市桥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实时监测:

1 城市快速路上不小于 40m 的大跨径桥梁或跨越城市轻轨、铁路和重要交通枢纽节点的桥梁;

2 荷载等级提高或经结构加固的重要桥梁;

3 采用特殊材料、特殊施工工艺,或具有特殊要求的新建桥梁。

4.1.3 城市道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进行实时监测:

1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游览路线;

2 病害隐患较大的特殊路基路段,如高填方、陡坡等的路基路段,盐碱化土体、沙化土体等特殊区域的路基路段。

4.1.4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测应具有传感、采集、传输、存储等功能,并保证监测数据、分析方法和软硬件的安全可靠。

4.1.5 道路桥梁设施信息应以每座桥梁、每条道路为单位建档,档案应包括:工程竣工资料、设施检测资料、设施养护资料、地下构筑物、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4.1.6 预埋在结构内部的埋入式监测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20年附着安装在结构上的非埋入式监测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5年在正常维护和可更换条件下系统应与道路桥梁结构同寿命监测设备的维护与更换应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4.1.7 道路桥梁检测数据更新频率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 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 的规定。

4.2 检测养护信息

4.2 检测养护信息

桥梁检测信息

4.2.1 桥梁检测信息应包括桥梁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的相关内容。

4.2.2 经常性检查记录应直接上传至监管系统。

4.2.3 常规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分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均应及时上传至监管系统。

4.2.4 结构定期检测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监管系统。结构定期检测报告数据化内容应包括:

1 城市桥梁进行结构定期检测的原因;

2 结构定期检测的方法和评价结论;

3 结构使用限制,其中包括荷载、速度、机动车通行或车道数限制;

4 养护维修加固措施;

5 进一步检测、试验、结构分析评估及建议。

4.2.5 桥梁特殊检测应由专业人员通过现场和试验室测试等方式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检测结果应以电子文档上传至监管系统。

Ⅱ 道路检测信息

4.2.6 道路检测信息应包括道路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的相关内容。

4.2.7 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设施明显损坏或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并上传至监管系统。

4.2.8 道路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议,应及时整理、归档,上传至监管系统。道路定期检测数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道路平整度;

2 路面损坏情况;

3 路面抗滑性能检测宜包括摆值BPN、构造深度TD和横向力系数SFC

4 路面回弹弯沉值。

4.2.9 道路特殊检测应由专业人员通过现场和试验室测试等方式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检测结果应以电子文档上传至监管系统。

Ⅲ 道路桥梁养护信息

4.2.10 养护信息应包括养护计划、施工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4.2.11 设施维修项目留存施工资料,上传至监管系统。

条文说明:

4.2.7 当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时,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采取相应维护措施。

4.3 实时监测信息

4.3 实时监测信息

监 测 指 标

4.3.1 环境监测指标应包括温度、湿度、降雨量、风速、风向、冰冻、能见度等。

4.3.2 荷载监测指标应包括车辆荷载、地震荷载、车船撞击。

4.3.3 结构响应监测应包括结构整体响应和结构局部响应。结构整体响应监测内容包括结构振动、变形、位移、转角等;结构局部响应监测内容包括构件局部应变、索力、支座反力等。

4.3.4 结构变化监测应包括基础冲刷、变位、裂缝、腐蚀、断丝等,监测以成桥状态或某时刻状态为基准,桥梁结构的几何形态和表观、结构性能发生的相对变化。

Ⅱ 传感器选型与布置原则

4.3.5 传感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建立比较精确的力学模型,对结构的内力分布和动力特性做全面的分析,并结合监测数据寻找结构静动力反应较大的部位,确定需要监测的结构反应类型和监测参数。

2 应根据力学模型分析的结果、工程经验判断以及当前传感器产品的制作水平、性能参数和价格确定传感器的类型。

3 应根据传感器类型,选择操作方便、耐候性好且精度合适的传感器,保证监测结果的可信度。

4.3.6 传感器的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境监测、荷载监测、结构响应监测和结构变化等传感器可通过有限元分析确定极值或关键控制位置;

2 风速仪等特殊类型的传感器可依其测量特点进行布置;

3 应根据现场调研和力学分析结果确定必要和合理的监测位置、数量和安装方式。

Ⅲ 传感器类型选择

4.3.7 温度监测宜选用电阻温度计、数字温度计和光纤温度计。

4.3.8 湿度监测宜选用工业级湿度传感器。

4.3.9 冰冻及能见度检测的方法可分为人员目测法、仪器设备检测法、基于监控视频检测法。

4.3.10 降雨量监测宜选用翻斗式雨量计。

4.3.11 风速和风向监测宜选用超声风速仪或机械式风速仪,风速仪量程不应小于其安装高度的设计风速,应尽可能避免主体结构紊流对风速仪测试数据的影响。

4.3.12 车辆荷载监测宜选用动态称重系统,单轴称重量程不宜小于限载车辆轴重的 200%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GB/T 21296 的有关规定。

4.3.13 地震荷载监测可选用强震动记录仪或三向加速度传感器。

4.3.14 船舶撞击监测可与地震动监测、结构振动监测统一设计、数据共享,可辅助设计航道视频监控。

4.3.15 振动监测应包括振动响应监测和振动激励监测,监测参数可为加速度、速度、位移及应变。振动监测的方法可分为相对测量法和绝对测量法。

4.3.16 变形、裂缝、位移、转角监测可采用机械式测试仪器法、电测仪器法、光学仪器法及卫星定位系统法。

4.3.17 应变监测可选用电阻应变计、振弦式应变计、光纤类应变计等应变监测元件进行监测。

4.3.18 拉索索力监测方法可包括压力表测定千斤顶油压法、压力传感器测定法、振动频率法、磁通量传感器。

4.3.19 支座反力监测宜选用测力支座。

4.3.20 混凝土结构腐蚀监测可选用沿混凝土保护层深度安装多电极腐蚀传感器,监测混凝土保护层腐蚀侵蚀深度,判断钢筋工作状态。

4.3.21 基础冲刷监测应根据桥址处水流速度、含沙量等水文参数以及设计允许冲刷深度综合选定监测设备类型,可选用声呐传感器。

Ⅳ 视频监控

4.3.23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符合兼容性标准,包括设备兼容性、软件兼容性、协议兼容性等方面的要求。

4.3.24 监控摄像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摄像机选型要充分满足监控目标的环境照度、安装条件、传输、控制和安全管理需求等因素的要求;

2 可见光照明不足或摄像机隐蔽安装监控时,宜选用红外灯作光源;

3 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分辨率及图像帧率应满足监控系统图像采集及数据处理需求。

4.3.25 视频设备的最大采集范围应满足现场监控覆盖范围的要求。

4.3.26 视频监控或回放的图像应清晰、稳定,显示方式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显示画面上应有图像编号、地址、日期、时间等,文字显示应采用简体中文。

4.3.27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技术要求》YD/T 3492 中针对网络结构、协议、带宽、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3.28 视频监控系统功能除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视频图像共享应用技术标准》DB13(J)/T 8497 的要求外,尚应符合表 4.3.29 的规定。

条文说明:

4.3.15 相对测量法监测结构振动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中应设置有一个相对于被测工程结构的固定参考点﹔

2 被监测对象上应牢固地设置有靶、反光镜等测点标志;

3 测量仪器可选择自动跟踪的全站仪、激光测振仪、图像识别仪。

绝对测量法宜采用惯性式传感器,以空间不动点为参考坐标,可测量工程结构的绝对振动位移、速度和加速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速度量测可选用力平衡加速度传感器、电动速度摆加速度传感器、ICP 型压电加速度传感器、压阻加速度传感器;速度量测可选用电动位移摆速度传感器,也可通过加速度传感器输出于信号放大器中进行积分获得速度值;位移测量可选用电动位移摆速度传感器输出于信号放大器中进行积分获得位移值;

2 结构在振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振动位移、速度和加速度,应测定一定时间段内的时间历程。

4.3.16 机械式测试仪器法应选用百分表、张线式位移计、收敛计等测量方法;电测仪器法应选用电子百分表、位移传感器、连通液位式挠度仪、静力水准仪等测量方法;光学仪器法应选用水准测量方法、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等。

4.4 数据采集

4.4 数据采集

4.4.1 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和自动化采集。

4.4.2 人工采集数据主要包括经常性检查数据、定期检测数据。

4.4.3 自动化采集数据主要包括环境类数据、荷载类数据、结构实时响应数据和结构变化数据。

4.4.4 根据监测数据特点和数据分析要求,采用相应的数据采集方案,应保证信号信噪比高、不失真。

4.4.5 自动化采集数据的采样频率应能反映被监测结构的行为和状态,并满足实时监测数据的应用条件。

条文说明:

4.4.4 自动化采集设备宜对信号进行放大、滤波、去噪、隔离等预处理,对信号强度量级有较大差异的不同信号,应严格进行采集前的信号隔离。

数据采集模块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数据采集模块应具有连续采集、触发采集及定时采集功能;

2 在特殊状态下支持人工干预采集;

3 支持数据实时同步采集;

4 数据采集软件具有自动缓存和断点续传功能;

5 数据采集设备具有自诊断和自动重启功能:

6 支持远程配置关键参数。

数据采集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输出为电荷信号的,应选用电荷放大器进行信号调理后采集;

2 传感器输出为数字信号的,可选用基于 RS485、 CAN、Modbus TCP 或 UDP 等分布式数据采集设备,并确定传输距离、传输带宽及速率等技术参数;

3 传感器输出为模拟电信号的,宜采用标准工业信号,可选用基于 PCR、PXI 等技术的集中式数据采集设备,并进行光电隔离,增强抗干扰能力;

4 传感器输出为光信号的,应采用专用的光纤解调设备,应根据波长范围、采样通道与采样频率进行选型;

5 电阻应变传感器信号应选用惠斯通电桥调理仪进行信号调理放大;

6 振弦式传感器信号应选用专用振弦式采集仪采集;

7 数据采集设备的模数转换A/D 转换)应满足传感器分辨力、精度和数据分析要求,静态信号分辨力大于等于 16 位,动态信号分辨力大于等于 24 位;

8 静态模拟信号可选用多路模拟开关和采样保持器进行多路信号依次采集;

9 动态信号应采用抗混滤波器进行滤波和降噪。

4.5 硬件安装

4.5 硬件安装

4.5.1 对已安装的传感器、线缆等硬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人为破坏和自然环境的破坏。

4.5.2 安装就位后的传感器等硬件不应影响车辆行人和检修人员的正常通行。

4.5.3 传感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还应校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同步性,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4.5.4 线缆敷设不应妨碍设施结构的维护、维修操作,不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

4.5.5 防雷与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的规定。

4.5.6 监控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摄像机的工作温度、湿度应适应现场气候条件的变化,必要时可采用适应环境条件的防护罩;

2 摄像机应有稳定牢固的支架,摄像机应设置在监视目标区域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

4.5.7 动态称重传感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动态公路自动衡器》GB/T 21296 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安装位置宜为引桥混凝土主梁的路面铺装层内,安装路段应为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 20m纵向行驶方向坡度不超过 3%,横向坡度不超过 1%

2 系统基础框架应布设排水管防止系统因积水和结冰造成测量精度降低排水管宜取φ50mmφ100mm

3 应使用砂浆封闭电缆管/排水管和系统基础框架之间的空腔,并使用环氧树脂浇筑保护层;

4 可在动态称重系统附近配套安装高清摄像机用于车辆外观记录;

5 动态称重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5.8 风速风向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向传感器定北标志方向与正北方角度偏差应小于 0.5°;

2 风速风向传感器的中轴应保持竖直状态;

3 风速风向传感器应在避雷措施的有效防护范围内;

4 新建桥梁风速风向传感器宜安装在专用支架上,支架应具有足够刚度和强度,与桥体连接牢固,并满足抗风要求;

5 在役桥梁风速风向传感器可安装在桥梁沿线附属设施构件上,但应避免主体结构绕流对风速测试数据的影响。

4.5.9 环境温湿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监测环境温湿度的传感器应放置在气象观测专用的百叶箱中,百叶箱应放置在桥梁结构通风良好且不受阳光直射的部位;

2 湿度传感器宜加装透气防尘罩。

4.5.10 地震动传感器安装及基座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安装在安装盒内,安装盒固定在安装基座上;

2 安装时保证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和敏感轴方向正确无误,传感器及其安装盒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3 传感器安装盒及底座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水功能。

4.5.11 结构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温度传感器安装前应进行校准校准测试时间不得少于48h若与标准温度计相差大于 0.5℃,应更换温度传感器;

2 对于新建桥梁,应在施工过程中将埋入式温度传感器固定在预定位置上,并采取措施防止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损坏传感器;

3 对于既有桥梁,可在拟监测部位布设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保护盒内,避免受太阳直射与雨水侵蚀。在混凝土表面安装时,传感器应紧贴混凝土表面,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或砂浆等材料将温度传感器完全包裹;在钢结构表面安装时,应除去钢结构表面的防腐层,使传感器紧贴钢结构表面,并应采用绝热材料隔绝传感器与外界环境之间的热交换。

4.5.12 振动监测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安装位置表面应保持清洁与平坦;

2 传感器的安装基座应与被测构件牢固连成一体,混凝土结构上的安装基座宜采用螺栓锚固方式进行固定,钢结构构件上的安装基座宜采用冷焊进行固定;

3 安装于结构表面的传感器应采用保护盒密封保护,保护盒与结构连接处用环氧树脂密封,保护盒应预留穿线孔。

4.5.13 变形监测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GNSS基准站应选取在地基稳定、视野开阔、远离人为和电磁干扰的地方

2 GNSS监测站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桥梁变形的位置上避免视线遮挡且应远离人为和电磁干扰

3 位移传感器安装要牢固可靠,避免自身脱落变位;

4 位移测点采用钢钉式永久性观测点时钢钉顶部应有明显十字,也可采用反射片式半永久观测点;

5 倾角仪宜采用刚性连接方式与被测构件牢固连接;

6 倾角仪轴线宜与被测构件轴线重合水平位置偏差宜不大于1cm

7 倾角仪安装后应及时读取初始值作为传感器的起始值。

4.5.14 应变监测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新建混凝土梁,宜在施工过程中将埋入式应变传感器固定在预定位置上,并有适当的保护装置防止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损坏传感器;

2 对于既有混凝土梁,应采用螺栓将应变传感器锚固在结构表面;

3 对于钢梁,应采用焊接方式将应变传感器固定在结构表面,并设置保护涂层或安装保护盒;

4 安装固定应变传感器后,必须记录传感器初始值以及当前温度值。

4.5.15 主缆、吊杆(索)索力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应在安装前进行校准,并在施工期间完成安装;

2 采用振动频率法监测时,传感器宜安装在远离拉索下锚点而接近拉索中点位置;

3 磁通量传感器宜安装在拉索的下预埋管内、锚具内的单根钢绞线上以及桥面自由段上;

4 压力传感器和光纤光栅应变传感器宜安装在锚垫板和锚具之间。

条文说明:

4.5.10 传感器安装盒不得与地震动传感器接触,安装基座应与被测构件牢固连成一体,地震动传感器防护等级 IP68。

4.5.11 结构温度传感器与钢筋牢固绑扎当监测点位置远离结构钢筋时宜采用直径不小于φ6 的钢筋作为定位辅助钢筋。

4.5.14 预埋式应变传感器宜采用结构钢筋或辅助钢筋进行预埋传感器的定位,并应在传感器两端、中部分别绑扎牢固。预埋式应变传感器安装位置与设计监测点的距离偏差应不大于 30mm角度偏差应不大于 1°。

表贴式应变传感器安装位置与设计监测点的距离偏差应不大于 20mm角度偏差应不大于 0.5°。在钢结构上安装表贴应变传感器时,应先清除相结构表面的油漆、焊渣等杂物,并将安装表面打磨光滑,宜采用冷焊或螺栓固定应变传感器。

5数据传输与存储

5.1 一般规定

5 数据传输与存储

5.1 一般规定

5.1.1 数据传输应遵循安全、可靠、高效和低功耗的原则,采用可靠的数据传输单元,保证连续、快速、准确地进行数据传输,同时具有数据校验、断点续传的保障功能。

5.1.2 数据传输系统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并综合考虑数据传输距离、工程各阶段特征和工程现场地形条件、网络覆盖状况、已有的通信设施等因素,灵活选取合适的数据传输方式。

5.1.3 数据存储系统应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格式和统一数据接口,以满足其信息系统应用的需求,同时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性。

5.1.4 数据存储系统应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适当的数据处理,既有效过滤噪声,减轻数据存储的负担,又保留监测需要的信号数据。

5.2 数据传输

5.2 数据传输

5.2.1 数据传输的硬件应能保证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间的物理连接,应提供足够的带宽和数据冗余度,保证传输的安全、可靠、高质量和便于维护。

5.2.2 数据传输系统应包括传感器与工作站之间的底层传输网络及工作站与服务器间的上层传输网络两部分,采用光纤作为数据传输通信硬件载体,也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传输方案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通信及电气工程的规定。

5.2.3 数据传输的软件设计、开发和安装宜考虑质量检查、传输校验、同步性检查、缓存管理、通信异常检查、安全管理与兼容性。

5.2.4 数据传输应采用应答模式,并引入校验—重发—补发机制进行误码控制。

5.2.5 数据传输方式宜选用技术成熟、抗干扰性强、稳定可靠的主流有线、无线技术。

5.2.6 在线监测仪表应至少具备下列通信方式之一:

1 无线传输方式宜通过 GPRS、4G、5G 等与上位系统通信;

2 有线方式宜通过网线、光纤等与上位系统通信。

5.2.7 现场与监控管理中心之间的远距离数据传输宜采用光纤传输技术、无线传输技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5.2.8 采用有线传输数据,设计时宜利用系统已有的光纤通信网或部门局域互联网等数据传输线路,设置必要的中继器或转发器,选取适当的传输介质;同时应以现场数据采集器的接口为基础,以增加最少的接口转换器为原则,选取适当的接口类型。

5.2.9 采用无线传输数据,应根据工程现场营运的网络、成本和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无线传输方式。

5.2.10 各类在线监测设备宜采用相同的接口协议。

条文说明:

5.2.2 有线传输是指两个通信设备之间使用物理连接,将信号从一方传到另一方。常用的介质有双绞线、同轴电缆和光缆等,常用的接口有 RS232、RS422、RS485 和 RJ45 等。

无线传输是指两个通信设备之间不使用任何物理连接,将信号通过空间传输的一种技术。通常可分为无线广域通信网(无线公网)和无线局域通信网两种方式。无线广域通信网络可采用 GPRS、4G、5G 等方式;无线局域通信网可采用 WIFI 协议。

5.3 数据存储

5.3 数据存储

5.3.1 数据存储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外场、监管平台均有足够的存储能力。

5.3.2 数据存储宜分为现场采集站储存、监控中心机房储存和云服务器存储。

5.3.3 实时监测的原始数据应采用数据库进行存储和管理。

5.3.4 实时监测数据存储时间宜大于 5 年,经过后期处理得到的特征数据、超限报警、评估结果等结构化数据存储时间宜大于 20 年。

5.3.5 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分布式存储部署实现不间断录像,视频数据存储宜采用循环更新存储方式,普通视频存储不宜小于 6 个月,突发事件视频应进行转移备份存储并永久保存。

5.3.6 在线监测数据的格式、处理和存储方式宜统一,在线监测数据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监测数据采集、录入、校核、存储、查询、显示、分析的要求;

2 数据存储容量具备扩展功能。

3 宜具有数据的安全高效存储和备份能力,宜建立异地容灾存储备份机制;

4 数据库数据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JT/T 1037 的有关规定。

5.3.7 每日异常数据总数不宜超过应采集数据总数的 1%,异常数据包括非正常零值数据、超出正常范围数据、超出正常变化范围数据等。

5.3.8 空间数据应采用空间数据引擎存储。备份空间数据时采用以矢量数据表达和储存地图要素的数据文件格式。

5.3.9 静态属性数据存储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文字数据应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存储;

2 图片应采用磁盘文件格式存储,纸质图片和图纸复印归档应按原图 1 1 进行复印,纸质图片和图纸扫描存储或电子文档复制。

5.3.10 动态属性数据存储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文字数据应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存储。

2 图片数据应采用标准文件格式存储。

5.3.11 静态数据发生变化应通过应用系统及时更新。

5.3.12 动态属性数据应在数据采集完成后定期完成数据更新。

条文说明:

5.3.2 现场存储的数据可以通过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应统一采集数据的格式存储格式宜为TXT文件、CSV 文件或数据库等常用格式,使用加密文件的专用格式,应公开其格式并提供读取数据的方法和软件。

5.3.9 存储应采用“* . jpg”图片文件格式和“* . dwg”工程图文件格式存储图纸数据的相关信息采用数据库表存储。

6智能监管系统

6.1 一般规定

6 智能监管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设计应包含平台架构、平台设计、安全评估与预警、系统安全等模块。

6.1.2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确保各个子系统的协调性、数据传输可靠性、系统整体稳定性、环境适应性、可扩展性以及对其他系统平台的兼容性。

6.1.3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分析监测数据,评估道路桥梁状态及变化,对异常状况进行报警。

6.1.4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建立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数据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 545 的规定。

6.2 系统架构

6.2 系统架构

6.2.1 系统架构设计应至少包含支撑层、应用层、展示层及相关标准规范体系。

6.2.2 支撑层应包含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需要的技术支撑能力,即实现平台应用功能需要调用的算法、服务和数据接口等。

6.2.3 应用层应包含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的主要功能,功能设计应满足管理单位对数据的要求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

6.2.4 展示层系统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类系统用户群体,针对不同用户进行功能及权限的分配。

6.2.5 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应包含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

条文说明:

6.2.2 支撑层一般涵盖物联网平台、视频监控平台、数据交换平台、算法模型等。

6.2.3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平台应用层由全域道桥总体概况(风险态势“一张图”、运行态势“一张图”)、基础台账管理(道路、桥梁)、隐患台账管理、项目台账管理、巡检养护管理、运行监测管理、应急调度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部分组成。

6.2.5 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网络环境的安全防护、认证授权、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监控平台等;标准规范体系由总体标准、接口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四大类标准规范组成。

6.3 系统数据

6.3 系统数据

6.3.1 城市道路桥梁数据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库数据应包含行业基本信息数据、运行监测数据、工程管理数据、巡检养护数据、应急调度数据、服务监督数据等,各数据库的数据项的分类宜满足表 6.3.1 的要求。

2 城市道路桥梁数据结构应支持大数据分析应用技术要求,具备大数据框架下的计算能力,满足各类模型应用对实时数据的分析需求。

3 城市道路桥梁数据平台应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向内、外部提供多种选择的数据共享接口。

6.3.2 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监测模型应包括安全综合评估分析模型、桥梁监测数据统计趋势分析模型等。

6.3.3 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监测模型数据来源应包括结构监测、环境监测、荷载监测等。

6.3.4 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监测模型应汇总各地城市道路、桥梁巡查、管理、养护等信息,特别是桥梁位移、倾角、振动、索力等关键信息,及时主动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道桥安全运行。

条文说明:

6.3.1 城市道路桥梁数据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库设计是指对于一个给定的应用环境构造最优的数据库模式建立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有效存储数据满足用户信息要求和处理要求。根据《建库技术指导规范》TR-REC-031 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道路桥梁业务管理需求,数据进行分类入库,划分为基础地形数据库、运行监测数据库、设施数据库、工程管理数据库、专项业务数据库、预警预报数据库和决策分析数据库。

2 需要结合新兴技术,从城市道路桥梁大数据中总结、抽取相关的信息和知识。

3 数据接口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提供一些可扩充的接口以及二次开发接口,支持用户基于这些接口满足特色服务。打通外部数据到路桥系统的数据通道,内部数据共享给相关管理部门,实现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需求,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6.3.4 建立城市道路桥梁监测模型必须全面准确获取系统基础数据,利用桥梁动力特性参数(频率、振型和阻尼)和振动水平(强度和幅值)等动态数据对模型进行校核,控制模拟值和实测值的偏差在合理范围内,用于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工作。

6.4 系统应用

6.4 系统应用

6.4.1 城市道路桥梁总体概况模块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单位应建设风险态势一张图应用,分地区、分类型展示全省城市道路、桥梁行业信息,按照区域维度展示风险隐患分布统计;

2 路桥管理单位应建设运行态势一张图展示全省接入各地数据的总体情况和覆盖范围;展示已接入的列表和接入的时间,未接入的列表以及当前的建设状态;

3 风险态势一张图应可以通过点击地图行政区划图层的方式切换,并根据图层切换查看对应道路、桥梁的详细数据;

4 风险态势一张图应有可视化统计图表展示的能力,图表类型包括柱状图、折线图、饼图、散点图等。

6.4.2 台账管理模块应具备以下功能:

1 建立基础台账管理模块,实现对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查看等功能;

2 建立隐患台账管理模块,整合记录道路、桥梁巡检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

3 建立项目台账管理模块,汇总续建、新开工等道桥工程项目信息,定期更新工程进展。

6.4.3 运行监测模块应具备以下功能:

1 建设道路桥梁监测模块,应具备道路桥梁结构关键位置实时运行状态的感知能力及异常情况的报警能力;

2 建设风险监督模块,结合安全评估与预警模块,预测城市道路桥梁风险危害程度,展示风险分布情况,并提供技术状况的评级统计;

3 建设隐患监督模块,实现道路、桥梁隐患的分类汇总展示,处置进度跟踪,隐患监督管理等功能;

4 建设结构安全综合评估模块,通过相应的评价软件完成数据分析与解释、结构健康状况评价、结果数据管理、生成结构健康状况报告等功能。

6.4.4 巡检养护模块应具备以下功能:

1 建设巡检巡查模块,汇总各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单位对巡检的数据,并对日常巡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建设事故处置模块,汇总事故发生的时间、处置方案、事故责任人、事故处置负责人、事故处置结果、事故处置记录等内容,并形成事故台账;

3 建设事故处置跟踪模块,汇总事故处置进度,并对事故处置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6.4.5 应急调度模块应具备以下功能:

1 建设应急基础信息模块,展示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信息,建立行业专家库、应急抢修队伍、应急车辆信息台账,汇总事故及处置信息,统计事故发生地点,原因、类型、级别及伤亡情况;

2 建设应急调度一张图,以事发地为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的影响半径进行风险/资源分析,整合信息叠加形成风险圈或资源圈,支持多圈分析与比较,并提供专题制图辅助领导进行应急指挥;

3 建设应急事故定位模块,应支持手动定位和自动定位,手动定位实现以手动选点、经纬度、地名地址等多种方式进行地图定位;自动定位可自动读取事件信息中的事发地位置,并在地图上直接展示;

4 建设应急事故管理模块,支持对应急事故的上报,已上报的事故可手动关联应急预案;

5 建设应急预案管理模块,支持对预案库的维护管理,支持预案文档导入、预案分类管理、预案统计展示、预案内容检索等功能;

6 建设应急快速响应模块,包括响应分级、响应启动、预案响应、预案解除等功能;

7 建设应急资源管理模块,在地图上汇总展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车辆、相关处置单位、应急专家等资源;

8 建设事故分析、归档管理模块,对已经办结的应急事故进行分类归档,为道桥行业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综合考评提供数据依据;

9 建设应急专家管理模块,按照专家所属区域、专业领域、专家级别等,实现专家信息的维护管理。

6.4.6 服务监督模块应具备以下功能:

1 建设投诉举报模块,支持投诉受理、逐级转办、超时督办等功能;

2 建设问题建议模块,支持建议接收、建议汇总、交流反馈、统计分析等功能;

3 建设联动处置模块,支持对接互联网舆情平台,支持设置处理流程,实现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等功能;

4 建设结果反馈模块,支持对接获取相关责任人对推送下发的任务信息执行处置进行反馈,对投诉办结情况、办结率进行统计分析。

6.4.7 安全预警模块应具备以下功能:

1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实时预警;

2 建设预警发布模块,能够与气象部门、应急部门实现预警信息共享,预警信息应可实现实时发布;

3 预警系统应进行设备故障报警和运行异常报警。

6.4.8 各级超限阈值确定符合下列规定:

1 超限阈值宜根据监测内容历史统计值、材料允许值、仿真计算值、设计值和规范容许值设定并宜考虑车辆通行管控建议、检查指引、健康度评估、特殊事件应急管理等监测应用需求;

2 超限阈值可根据桥梁健康度和技术状况进行调整。

6.4.9 监测数据超限阈值设定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JT/T 1037 的规定。

6.4.10 根据报警信息和级别,判定可能发生的路面塌陷、桥梁垮塌等事件类型,结合附近危险源、防护目标、人口、交通等要素分析可能的影响后果,确定风险预警级别。

6.4.11 道路桥梁整体或局部垮塌风险预警宜综合以下要素:

1 桥梁设计最大承载力;

2 桥梁既有病害;

3 结构与传感器温度效应;

4 桥梁的结构形式、材质参数;

5 交通量及交通荷载调查或监测结果;

6 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历史维修养护结果;

7 桥梁历史监测数据;

8 路面监测检测数据。

条文说明:

6.4.7 预警值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值、相关现行规范所规定的容许值,并结合结构的重要性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可依据结构运行状况对预警值进行校验和调整。城市道路桥梁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自动进行异常报警提醒。

7系统验收

7 系统验收

7.0.1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7.0.2 各种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等验收资料应完备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7.0.3 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应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

7.0.4 系统验收内容包括监测及传输设备验收和监管平台验收等。

7.0.5 监测及传输设备验收包括传感器安装、采集及传输设备安装,分为现场设备查验和资料验收。

7.0.6 监管平台验收包括平台所有模块软、硬件且联合调试完毕后稳定运行不少于1个月。

7.0.7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2 测试点位置及测试结果记录;

3 数据收集及传输系统运行调试记录;

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 系统设备、材料质量合格证明;

8 软硬件系统维护手册;

9 系统软件第三方测试报告;

10 用户试用意见反馈报告;

11 其他资料。

7.0.8 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线监测设备所在位置环境条件、设备参数、安装做法、设备维修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在线监测设备与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电缆连接应可靠稳定;

3 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敷设于地下或空中架设,空中架设的电缆应附着在牢固的桥架上,电缆和管路以及电缆和管路的两端设置明显标识。

7.0.9 数据采集传输仪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数据采集传输仪与上位机之间的信息传输应稳定;

2 数据采集传输仪与上位机之间的信息传输应安全、正确。

7.0.10 监管平台系统验收应满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 28035 的相关要求。

7.0.11 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8运行与维护

8 运行与维护

8.0.1 在线监测设备和软件的运行与维护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计划。

8.0.2 在线监测设备应开展现场巡检、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功能完好、正常运行。

8.0.3 在线监测设备的巡检周期应小于 1 个月,宜在 48h 内消除设备故障。

8.0.4 固定监测的在线监测设备应定期开展校验工作。

8.0.5 巡检时应监测电池的工作状态,按需更换电池或调整监测点位。

8.0.6 监测管理软件应持续维护、升级,并应保持正常运行;每年至少维护一次,并应根据管理需求更新软件功能。

8.0.7 应建立应急预案和维护措施应对各类故障的发生,根据系统报警和系统故障分别制定响应机制和应急措施。

8.0.8 系统异常响应机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异常报告管理制度;

2 根据系统异常事件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和分级;

3 异常事件响应方式,包括报告程序、报告对象和报告方式等。

8.0.9 系统异常应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事后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2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3 定期审查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不断优化和完善。

8.0.10 应对服务器、防火墙等网络部件的系统安全运行状态、信息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检查,对各类事件和处理结果详细记载,并进行档案化管理。

 附录A 系统工程验收表

附录A 系统工程验收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

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3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4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

5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

6 《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GB/T 39204

7 《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 28035

8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GB/T 25000

9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

10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GB/T 21296

11 《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 GB/T 30317

12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 GB/T 30318

13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

14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

15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 545

16 《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JT/T 1037

17 《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技术要求》YD/T 3492